星报讯 2012年6月,小李驾车时不慎剐蹭到张老太,事后,张老太将他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5万元。3个月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老太各项损失约3万元,因投保了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险,小李在此案中未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5月,张老太因心源性猝死等疾病病故。其子女们认为,病故和一年前的车祸有关,再一次将小李和保险公司起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等31万元。
保险公司申请进行了司法鉴定。据了解,经鉴定,张老太的死亡主要是由于其自身基础疾病导致的,2012年6月的交通事故对其死亡的影响为轻微程度,参与度为5%~10%为宜。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依法酌定判决小李对张老太的死亡承担8%约2万元的赔偿责任,该赔偿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