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未就业 男职工也可领生育补贴
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不能转移
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下一篇4 2014年3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配偶未就业 男职工也可领生育补贴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如果参保男职工配偶没有就业,在发生生育医疗费后,也可以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日前,合肥市发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对相关人群作出提醒。

合肥市人社局表示,依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33号令: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

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具体报销程序为: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提供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由用人单位按每季度末的最后10天正常工作日,如3月(3月20日~3月31日)、6月、9月、12月集中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在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上班时间实行早九晚五。咨询电话:63536357、63536146。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