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喂儿童药品将停止办幼儿园
货车年超限三次,吊销营运证
“博爱在江淮·益行计划”昨日启动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安徽省出台货车超限超载条例
货车年超限三次,吊销营运证

 

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新建收费公路入口

应安装检测装置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其辖区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上级政府还将按照规定对本级政府责任人实行问责。

对于治超点的规划、建设和调整,《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公路,应当将经批准设置的固定超限超载监测站点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规定新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安装超限超载监测装置,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监测装置。

货车年超限三次

吊销营运证

对于“超限”专业户,《条例》对此增加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根据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如果放行超限超载货车,或者给无号牌、无营运证的货车装货,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将会被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本条例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