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育、卫生员都需“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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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频现幼儿园喂药事件,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提请审议
幼儿园保育、卫生员都需“持证上岗”

星级记者 俞宝强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3月份以来,陕西、吉林、湖北、甘肃等地相继曝出多所幼儿园,长期违规给孩子喂食处方药品的恶劣事件,让幼儿园变成“药儿园”,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如何确保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审议。其中,规范了对幼儿园工作人员聘用、准入制度、道德规范等内容。

幼儿园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以往,幼儿园只规定老师需要“持证上岗”,对于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没有“硬性”规定。这也造成一些幼儿园出现了安全问题。例如,近期频繁曝出的幼儿园喂药事件。

本次提交审议的学前教育条例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家及省规定的职业资格或岗位任职资格。并增加了“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对待幼儿,不得歧视幼儿,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索取、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本条例所称幼儿园工作人员,是指幼儿园负责人、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内容。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对于市民关注的上学年龄方面,修改二稿中给了明确答复:“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可以申请进入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下,幼儿园可以适当向下延伸入园年龄。”

民办幼儿园实行年度年检制度

“据各地上报的2014-2016年幼儿园建设计划,105个县区需建设公办幼儿园330所。即一个县区一年建设一所,应该是可以做到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告诉记者,目前学前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入园难、入园贵,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是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必须实行年度年检制度,年检应征求家长和社会公众意见,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年审结果。”条例规定,民办幼儿园年度审核不合格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

关于收费标准的制定,条例中强调,公办幼儿园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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