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株洲市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文提出每座垃圾中转站苍蝇必须少于3只,堪称史上最严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3月18日《长沙晚报》)
株洲此番标准,其“垃圾中挑苍蝇”的认真劲儿,“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魄力,固然令人刮目,但在实际操作中,问题显然很多。
比如检查的时间问题。是寒冬腊月,还是盛夏季节?是持续监管,还是偶尔为之?又如苍蝇个数的量化。要知道,苍蝇的“顽强”生命力,非同一般。既如此,作为臭味扑鼻的垃圾中转站,要想寻得两三只活蹦乱跳的苍蝇,恐非难事。问题是,作为管理方,有查找苍蝇的意愿吗?有善于发现的眼睛吗?
同时,苍蝇乃飞翔之物,又嗜好逐臭,敏捷异常,有时即便中转站芳香四溢,环境宜人,可如果周围环境不理想,仍难免受牵连之苦。到时,这以“苍蝇论成绩”的措施,岂不要打错板子,冤枉了好人?
话是这样说,可实际中,越是涉“垃圾”之事,在谈及卫生状况、环境质量时,越不乏拿苍蝇做“试金石”,向苍蝇要“灵丹妙药”的例子。仅以厕所为例,像北京、南京、南昌等城市,就曾先后出台过“苍蝇版”评测标准,仿佛不与苍蝇较劲,显不出其决心,不把苍蝇“斩尽杀绝”,不见其魄力。可规范易定,操作难行。在苍蝇“任你口水飞溅,我自傲然飞行”之中,不仅令一个个美愿落了空,也令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与威信大打折扣。
如此可笑又可叹的“标准”能翩然出台,显然是日常工作作风的浮躁,是群众路线的走偏,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的懒政与怠政表现。显然,要摒弃“苍蝇”定式,还需有“群众”思维,有“民本”观念,有工作作风的真正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