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没贷到房子反被搭进去
2014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款没贷到房子反被搭进去
如今,房屋将被拍卖,涉案金额1850万
 

受害人:

14户被

反担保抵押贷款1850万

李玲说,之前大家都一直被蒙在鼓里,后来大家陆续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被骗了,经了解得知都与张某有关,“我们统计了一下,共有14户,总共被川凯公司反担保抵押贷款1850万元。”

“房子的钱绝大多数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现在房子不是自己的却还欠着一大笔钱。”受害人柏传国说,现在家庭非常困难,孩子马上也要出生了,不知道今后的日子该如何过下去。

“2012年,担保公司对我们进行了起诉,申请对我们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和变卖,法院一审已进行了判决,我们表示不服并进行了上诉,目前案件已到合肥市中院。”李玲说,一旦他们的房产被拍卖,他们将无家可归。

在一审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认为,担保公司与李玲、柏传国之间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担保公司对李玲、柏传国等人房屋依法享有抵押权,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体经办人:

受害人不知是被反担保抵押

郭守尧也是受害人之一,他位于长江东路漕冲糖酒城的房产也被张某通过川凯公司反担保抵押贷款了120万元,远远多于他要贷的15万元。

“2011年10月11日,张某的小舅子沈某通知我到包河区房产局办理手续,到了之后我发现,有好几个和我一样想通过张某贷款的人。当时一位姓束的人拿着一些表格和空白的文档分别让我们在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按手印。”郭守尧说,后来才知道束某是担保公司的,当时签字时没有任何人告知和说明他们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没有人告诉我们房产证是被川凯公司做了反担保抵押。”

反担保抵押具体经办人束某承认,在签字时没有告知郭守尧等人房产是被川凯公司作反担保抵押。

具体经办人沈某表示,川凯公司与郭守尧等七人当初约定的房产抵押是130万元,但在实际操作中,川凯公司故意隐瞒郭守尧等七人,用他们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450万。另外,在签订反担保合同及到房产局签字的时候,都没有将合同及文件的内容给郭守尧等人看,只是让他们在文件上最后签字,所以郭守尧等人一直以为只办理了130万的贷款。

合作公司:

购销合同系伪造的

据单其华等投诉人反映,在反担保抵押贷款中,川凯公司向银行提供的与安徽川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日公司)、合肥希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美公司)所签的煤炭购销合同全部是虚假的,对方根本就不知情。

得知川凯公司关于与希美公司签订的650万的煤炭购销合同时,希美公司相关负责人感到很惊讶。合肥希美公司法人代表王芳表示,希美公司没有和川凯公司签订过合同编号为110915的煤炭买卖合同,也没有为此出具过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印鉴章。

川日公司法人刘立杰也在声明中称,川凯公司与川日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1.8.30-1)系伪造的,他并不知道此事。

刘立杰还表示,2011年3月9日,他就离开合肥去了新疆,在此之前,他将川日公司所有证件的原件和所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一并留给了张某,同时要求张某快速办理川日公司股东变更,不允许张某利用川日公司去办违法违纪之事,若有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与其无关。另外,川日公司与川凯公司无业务往来。

记者走访:

川凯公司已人去楼空

郭守尧、李玲等人向记者表示,所有的这些反担保抵押贷款都是张某和川凯公司法人夏俊辉背后一手操作的。

3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张某所在的单位某银行合裕路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某两年前就已离开该银行了。

3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生态公园正鼎大厦10楼的川凯公司。该公司已是人去楼空,大门紧锁。透过玻璃门记者看到,公司前台和大厅内空荡荡的,花草已枯死,地面上很凌乱,布满了灰尘。

“川凯公司欠了很多人的钱,现在人跑了,公司里值钱的东西都被债主们搬走了,房子也被法院进行了保全。”一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说。

郭守尧告诉记者,发现被骗后,为追回损失,他们在川凯公司整整守了三个月,但始终没有找到夏俊辉,为此他们还多次到新疆找夏俊辉,光费用就花去了不少。

瑶海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案件还在侦查取证阶段

在调查中投诉人称,张某被瑶海警方立案侦查后,办理了取保候审,对此案件警方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如果取保期到了警方还没有结果,那么对张某的立案有可能就被解除。

记者从瑶海公安分局了解到,2012年7月9日,张某就已被该局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立案侦查。

瑶海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梁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至今都没有签过关于解除对张某的立案侦查相关文书,这说明案件还在侦查取证阶段。但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解除立案的;如果发现新的案点,依然可以再继续立案。

梁队长还表示,如果投诉人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供给警方,配合警方立案侦查。

相关链接

反担保合同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者反保证书,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