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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继续碾压 致对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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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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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继续碾压 致对方死亡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撞人后,继续碾轧致对方死亡,第二次碾压前,他停顿了2秒”(本报于3月11日刊登)。31岁的肥西男子胡某,驾车撞倒正在过马路的蒋女士。车辆短暂停了2秒钟后,胡某再次发动车辆,从蒋女士胸口轧过去,致使蒋女士当场死亡。

3月14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胡某说自己当时把油门当刹车踩了下去。4位诉讼原告人认为,胡某在撞倒蒋女士后,之所以再次发动汽车,是他要肇事逃逸。原告人请求法院判处胡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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