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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开展 人工授精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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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自开展 人工授精被查处
全省卫生执法典型案例昨日发布
张路明 记者 赵莉
 

2013年,全省共受理完成卫生行政审批项目8.6万余件,监督检查各类监管对象14万多户次,监督抽检产品类样品2.8万余件、非产品类样品监测项目19.9万余个,立案查处卫生违法行为2665起,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昨日,2013年度全省卫生执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芜湖市:采血浆站违反操作规程受处罚

案情回放:2013年3月25日,省血管中心接到电话举报,反映南陵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健康征询对吴某、朱某、何某、李某4名供浆员进行采浆。3月28日,安徽省卫生厅联合芜湖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南陵县同路单采血浆站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4人体格检查、健康征询表核实,并对4人制作询问笔录等,发现该站存在违反健康状况征询操作规程采集供浆员血浆的行为。

案件查处:经调查取证,芜湖市卫生局认定南陵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给予南陵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蚌埠市:公司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

案情回放:2013年9月,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对宿州市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蚌埠市安徽皖东树脂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001*7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存在疑似冒用其他企业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行为。9月11日,卫生执法人员溯源到蚌埠市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001*7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产品属实,并将3吨该产品销售给宿州市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制作涉水产品原材料,收取货款人民币16200元,该公司无法提供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案件查处:经调查取证,蚌埠市卫生局认定安徽皖东树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001*7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产品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共罚款30000元。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决定。

马鞍山: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受处罚

案情回放:2013年4月11日,马鞍山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在对和县新华妇科医院进行检查时,在手术室发现电动人工流产吸引器1台,在妇科诊室发现无痛人流门诊病历5本,该医院未能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妇科诊室医生陈某未能提供《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案件查处:经调查取证,马鞍山市卫生局认定该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并收取了人民币5630.37元,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马鞍山市卫生局给予该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30.37元、罚款23521.48元的行政处罚。该院已履行处罚决定。

蚌埠市:医院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被查处

案情回放:2013年1月15日,蚌埠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开展人工授精的医疗活动。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在该单位生殖健康与不孕症实验室的冰箱内发现保存的精斑3份。

案件查处:经调查,蚌埠市卫生局发现该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授精术3例,向患者收取费用1905元,同时发现该院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依据相关规定,蚌埠市卫生局给予该院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该院已履行处罚决定。

寿县:高某非医学需要为王某鉴定胎儿性别被处罚

案情回放:2013年6月24日,寿县计划生育“两非”案件查处组办公室向寿县卫生局移交“王某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案”。案件反映:2012年11月份,寿县迎河镇中心卫生院医师高某使用B超为孕妇王某做了胎儿性别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告知了王某,王某当场付给高某600元鉴定费。寿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对高某作出1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查处:经调查取证,寿县卫生局认定高某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法对高某作出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给予其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处罚决定和行政处分均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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