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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措施创建“无传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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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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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措施创建“无传销城市”
校车、单位通勤车等租给传销人员,最高罚款10万
记者 沈娟娟
 

把客车租给传销人员,将被罚3000元;各小区的“门禁”制度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将被曝光;严把手机卡“入网”关,不为传销活动提供虚拟网、集群网、集团用户等便利……昨日,合肥市召开打击传销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委、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打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

租车:校车等租给传销人员,最高罚10万

租车“一日游”成了有些传销人员的新伎俩,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将从严办理在合肥市区内包车客运审核手续。

“在签订包车协议、车辆调度、开具包车牌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传销人员租用客车。”上述负责人介绍,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违反包车客运管理规定,发生传销人员租用车辆开展传销活动的,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校车、单位通勤车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为传销人员提供客运服务,经查实后,将依法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租房:租给传销人员拒不解除合同,从重处理

去年,《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成为打击传销“利器” 之一。不过,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汇总的数据来看,合肥仅有5000套房屋进行了备案登记,约占总数的15%,“下一步还将继续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合肥市房产局的要求,对被认定为传销窝点的出租房,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拒不配合的出租人,由相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规定从重处理。   记者了解到,合肥将在各个小区完善“门禁”措施,“房产管理部门对内部管理不到位,不配合、不支持打击传销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给予曝光,对明知是传销活动,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物业服务公司要依法进行处罚。”

通信: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集团用户等便利

在通信方面,合肥市要求,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要严格手机实名登记制度,严把手机卡“入网”关,不为传销活动提供虚拟网、集群网、局域网和集团用户等便利。

合肥市打传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现在起,合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确保属地内重点区域“门前清”。

哪些区域将是重点打击的区域?据了解,这些重点区域包括长丰县北城区域,包河区滨湖世纪社区、包河花园、包河苑,蜀山区潜山路、习友路沿线,庐阳区北二环沿线,经开区芙蓉社区、翡翠路沿线,瑶海区临泉路沿线,新站区北二环北侧沿线,肥西县与经开区芙蓉社区相邻区域等传销分子集聚区,以及天鹅湖周边,合肥市政务中心广场、滨湖新区“三馆”、万达文化旅游城等传销人员上课“洗脑”场所。

发现传销可拨打三路电话举报

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传销人员的“身影”,可以立即拨打12345、12315、110三路热线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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