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不是一天造成的。昨日,是全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止日,而物业服务是否“质价相符”再次成为被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市民说,物业合同上有规定,但实际服务没有,物业服务压根“质价不符”,物业费还该交么?物业协会说,物业服务不是“免费午餐”,服务成本一涨再涨,什么样的物业费就有什么样的服务,个别居民不交物业费,就该依法追缴。
这些年,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已经越来越多,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物业费和服务不相符,昨日,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陈发俊律师介绍,像这一类案件很少有愿意接受调解的,都是由法院经过裁判,让业主向物业补缴相应的物业费。
但是,在这一类案件中,物业和业主都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物业服务是否“质价相符”。物业除了合同以外,还需要提供各种证据,证明公司提供了合同上规定的服务内容。业主应诉时,也要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内人士认为,其实在对质价相等的监督处罚时,物价部门及住建部门还有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建议修改意见时要明确对质价相等的监督处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