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立法好主意 设立“总局”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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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立法好主意 设立“总局”没必要

□王文武
 

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将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议案建议,现在各地的城管“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理总局作为主管部门,与住建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3月4日《现代快报》)

城管是使城市井然有序的中坚力量,而我们却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内,把城管当作一种“边缘人物”,完全忘记了自己周围整洁环境的缔造者之一——城管。由是观之,江苏代表希望通过成立城管总局为城管正名,也对,但这不是唯一办法也不是根本办法。

城管成为众矢之的,在我看来有如下原因:其一,城管执法体制的不成熟、不完善。现有的城管职能都是从规划建设部门中分离出来的,职能定位略显混乱;再者,各地的城管部门都是各自为政,没有一个全国自上而下统一的执法标准。其二,城管队伍本身的道德素质良莠不齐。一方面,城管队伍“摸着石头过河”,遇到很多事情难以解决或者十分棘手时,未免会出现执法方式过于粗暴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管理者把城管执法当作谋己私利的“工具”,四处招摇。其三,缺乏一部指导、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的全国性法律。虽然有一些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但单纯于城市管理的法律,至今没有出炉。

从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着手,给城市管理定义一个范畴,给城市管理行为一个边界,给城市管理人员一个“紧箍咒”和秉公执法的环境,是首先该理顺的事情。至于是否成立“城管总局”,依笔者看并非当务之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倒是个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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