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肥西县正在试行党纪案件审理公开助辩制度,通过助辩人参与案件审理,打破了长期以来党纪案件采取内部审理方式的相对封闭、不透明境况,为合肥市率先推行,并走在全省前列。
纪委审案如法院庭审
昨日,记者从肥西县获悉,该县首次案件审理公开助辩活动在柿树岗乡举行,内容为该乡新街村党总支书记程某某挪用资金。
在当天的助辩现场,审理人员坐中间,左边设被调查人、助辩人席位,右边设调查人席位,5名党员代表应邀旁听,如法院庭审。
审理开始,先由程某某自我陈述,其详细阐述了事实经过和前因后果。接着助辩人为程某某辩护,重点围绕程某某错误定性、主客观原因和在组织上没有调查前,主动退缴违纪款等情节方面进行了辩护,请求审理组在审理时予以考虑。随后,调查组阐述对程某某案件的证据收集过程,并对助辩人提出的助辩意见逐一解答和说明。双方补充辩解后,由主审人做审理小结,并现场记录存档。
给了违纪党员“说话的权利”
在公开助辩制度中,助辩人为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有权查阅证据、了解案情,有权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还有权提请办案部门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调查取证。
“在此之前,党政纪案件从调查到审理,一般不对外公开。”肥西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开助辩审理时,在认定错误事实见面谈话阶段,根据被调查党员的意愿,由本人依据规定聘请助辩人为其辩护,案件审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被调查党员的知情权、自我申辩权和辩护权也得到充分保障。”
据了解,助辩人一般由被调查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推荐产生。特殊情况下,经助辩协会同意,助辩人的范围可扩大到本区域其他党组织中的正式党员。“过去,违纪党员对案件审理过程根本不了解,如果请其他党员辩护,还有可能被视为说情,现在却可以大大方方地聘请助辩人,给了违纪党员‘说话的权利’。”肥西县纪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