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皖企表示2014年“缺人”
每10个安徽人7个“劳动力”
3上一篇 2014年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每10个安徽人7个“劳动力”
我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在下降,社会负担有所加重
记者 董艳芬
 

在安徽,每10个人当中,有7个“能干活”的劳动年龄人口。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去年,我省15~64岁人口4287.8万人,占总人口的71.11%。随着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全省人口总抚养系数达到40.63%,这也意味着,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近41个非劳动年龄人口,社会负担有所加重。

每10个安徽人7个“劳动力”

“被抚养的在增多,能干活的在减少。”根据对2013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省人口的年龄中位数首次超过40岁,达40.12岁,比2011年和2012年分别提高了1.29岁和0.33岁。换句话说,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

与此同时,安徽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也有所下降。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省15~64岁人口4287.8万人,占总人口71.11%,比第六次人口普查下降了0.89个百分点,全省人口总抚养系数由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的38.89%提高到2013年的40.63%。这也意味着,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近41个非劳动年龄人口。

多了15.3万人在“家门口”工作

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承接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越来越多的安徽人选择在“家门口”上班。据统计,去年,我省净流出省外半年以上人口898.7万人,较前一年减少15.3万人,首次出现人口“回流”现象。

“从流向目的地看,主要集中在江、浙、沪三省市,占流向省外人口的七成以上。”省统计局业内人士表示。

具体看来,这些外出“就业大军”当中,26.8%流入浙江、25%流入江苏、22.9%流入上海,其次是流向广东占7.2%、北京占3.7%,而其他25个省市仅占14.4%。

部分城镇居民未享“市民化”待遇

据统计, 2013年,我省城镇人口2885.9万人,城镇化率达47.86%,比上年提高1.36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4位。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我省城镇人口比重虽然已达47.86%,但非农业人口占户籍人口比重仅为22.9%,两者相差近25个百分点。这也表明目前相当一部分人群虽然居住在城镇,但没有同步享受城镇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市民化待遇,城镇化发展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