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对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驳回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涉诉双方均为互联网相关领域的重要企业。本案中,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年4月25日,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索赔1.25亿元,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