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潜山县梅城财政管理中心教育资金会计吴某因挪用公款300余万元进行赌博,被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案被告潜山县牌楼初中报账员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24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吴某在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担任潜山县梅城财政管理中心教育资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通过私开现金支票方式让他人或自行从财政管理中心教育资金账户提取现金192万余元,私开转账支票将教育资金账户资金143万余元转出,合计335万余元,其中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同案被告范某明知吴某将公款用于赌博活动,仍多次帮助其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获取好处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