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属,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家人,对不起!”昨日在省高院第二审判法庭内,安医大图书馆命案凶手胡某某在做最后陈述,突然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被害人双膝一弯重重跪倒在地。与此同时,旁听席上胡某某的一干家属悉数跪倒请求谅解。
昨日上午,该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省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处胡某某死刑立即执行。据悉,被害人亲属在开庭前撤回了民事赔偿请求。
四条理由抗诉 要求判处死刑执行
“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胡某某属于预谋杀人。作案前一个月便购买了作案凶器斧头一把,区别于一般的激情杀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省检察院检察员指出:“胡某某作案时手段残忍,选择被害人颈部等要害部分反复砍击,主观上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恶性深。”
昨日庭审中,出庭的检察员表示,在收到合肥市检察院抗诉书后,省检察院认真审查了案件所有的证据等内容,认为合肥市检察院的抗诉正确应予支持。同时,总结出四条抗诉理由,并在庭审中一一阐明。
“本案作案地点是在安医大的图书馆,属于公共场所。当时有很多学生在场,对学生的影响很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胡某某和李某并非恋爱关系,被害人谈某和李某也非恋爱关系。”检察员指出:“虽然在案发后,胡某某主动报警,在警方抓捕时没有反抗,可以认定主动投案,但案件要分性质。省检两次到合肥市110指挥中心调查,均证实了当时有报警记录。这不影响案件的量刑,主动投案可以减轻,但不是必须要减轻。”
庭审中,检察员要求二审法院改判胡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检察员:“胡某某作案前一个月便购买了作案凶器斧头一把,属于预谋杀人,区别于一般的激情杀人,主观恶性深,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员现场对质案发前三次冲突
胡某某:“案发前一天晚上吵得很凶,他(谈某)还说要弄死我。当时砍他的时候,根本控制不了自己,脑子一片空白。”
“案发前一天晚上发生了什么?”庭审中,检察员讯问胡某某:“你和李某以及谈某和李某是否恋爱关系?案发当天除了带斧头外,为什么还要带刀?”
“我和李某没有确立恋爱关系,谈某也没有。只是谈某出现后,李某对我冷淡了很多。案发前我和谈某总共发生过三次冲突。主要是怕他堵我,所以才从淘宝网上买了一把斧头放在电动车坐垫下。带刀主要是心虚害怕他,把能带的都带上。在这之前,他(谈某)威胁过我,案发前一天晚上吵得很凶,他还说要弄死我。当时砍他的时候,根本控制不了自己,脑子一片空白。”
“你害怕他,为什么还敢带着斧头去找他,还敢砍他?”检察员问道:“你为什么要砍他的后颈部,在他没有生命特征后还要继续砍?”
“我当时根本控制不住自己,从后面砍他是因为我不敢看他的眼睛。”胡某某表示:“在这之前,进到图书馆时,谈某还冲我笑了一下。”
“谁能够忍受你这样的骚扰,一出厕所就看到你……”对于胡某某所说的被害人谈某威胁他一事,检察员当庭宣读了两条李某的短信内容。同时宣读了多份证人证言,指出第一次谈某找胡某某时,所谓的威胁是告诉胡某某不要纠缠李某,否则将要告诉其辅导员。剩下的两次,均证明谈某对胡某某没有进行过任何威胁。
给家里打个电话就不会发生这事了
胡某某:“案发前一天晚上我给李某发过短信,当时李某劝我不要说气话。案发当天早上,我实在是控制不住自己,才动的手。”
“当时要是给家里或者辅导员打个电话就不会发生这事了,我好后悔!”庭审中,胡某某一再强调自己当时很孤独,杀人也是在案发当天早晨才作出的决定。听了胡某某这样的叙述后,旁听席上顿时哭声一片,胡某某的好几名家属连连捶胸呜咽,抱成一团。
检察员:你说杀人是在案发当天早晨决定的,那么在案发前一天晚上,你有没有给李某发短信威胁说要杀死谈某?你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
胡某某:案发前一天晚上我给李某发过短信,当时李某劝我不要说气话。案发当天早上,我实在是控制不住自己,才动的手。我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属实的。
检察员:“‘从这次以后,我就有了杀死谈某的想法,对谈某怀恨在心……’这是你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说明你杀人是早有预谋的。这与你在庭审中所说的显然矛盾,这个问题怎么解释?
胡某某:在刑警队的时候,这些口供都是他们写的。
检察员:这些是假的?上面有你的签字。
胡某某:是我签字的,一开始让我看,后来不让我看,就让我直接签字。
检察员:那这些笔录供词是真的还是假的?
胡某某:是真的。
被告及其家属下跪求原谅
被害人家属:我要的就是以命抵命,不要赔偿。
昨日上午,开庭前,省高院审判楼前便早早聚集着大批的旁听者及媒体记者。庭审设在审判楼的二楼第二法庭进行。在现场,记者发现除了案件双方亲属外,省检察院、省高院的部分领导也参与旁听。
从被告人胡某某被带上法庭开始,法庭内便充斥着哭声、喊叫声。在众多法警的疏导和制止下,法庭才得以正常开庭。庭审中,当胡某某为自己开始辩护时,死者谈某的家属便会插上几句话,或是骂上几声。而与死者家属错开就座的胡某某家属,则从一开始就失声痛哭直至庭审结束,期间几次有人因过度悲伤而被架出法庭外。当庭审结束时,胡某某向被害人父母跪下时,旁听席上顿时跪成一片,乞求原谅的哭声也瞬间爆发出来。
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的父母谈某某和查某某告诉记者,在一审判决的当日,他们就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检察院很快就决定抗诉,在接到检察院决定抗诉的通知后,他们撤回了对胡某某的民事赔偿要求,并且拒绝接受胡某某亲属放在法院的30万元赔偿款。
“我要的就是以命抵命,前天就从家里赶到合肥来了。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很公正和客观,也说出了事实真相,我们感谢检察官对案件的认真负责!”死者谈某的父亲表示:“我们很期待二审结果尽快出来。”
随后,记者欲采访被告人胡某某的亲属时,均被拒绝。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对此进行宣判。
案情回顾:
2012年12月20日早晨,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六楼阅览室里发生一起杀人案。该校第一临床学院一总支08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胡某某手持斧头,将该校生命科学学院09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学生谈某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