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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互相冒用对方姓名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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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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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互相冒用对方姓名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刘桂侠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因为结婚年龄不够,竟借邻居的名字登记结婚,在邻居要结婚时又将自己的名字借给邻居。日前,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申请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案件。

王强与王明伟是邻居。2005年12月,王强与李丽要登记结婚,因王强年龄不到法定婚龄22周岁,王强便借用邻居王明伟的身份证及户籍,与李丽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填写的有关材料,王强均是冒用王明伟的名字。

2009年2月,王明伟需要登记结婚,因名字已被王强冒用办理过结婚登记,王明伟又借用王强的身份证及户籍,与王英一起办理了结婚登记。

因双方婚姻身份登记错误,给两个家庭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烈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强、王明伟互相冒用对方的名字进行结婚登记,被告虽然履行了一定的审查义务,但因王强、王明伟故意弄虚作假,被告审查时未认真核查身份,未能发现虚假冒名行为,导致两个结婚登记行为均程序违法,法院遂做出了撤销结婚登记的判决。(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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