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已经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联网系统,为老百姓买房钱的安全加了把“锁”。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2014升级版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出炉,今后,合肥市房产局将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主管部门,查处一切预售资金监管的违法行为。
监管银行与监管系统联网
这次细则明确,合肥市房产局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对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在旧版细则中,合肥市房产局虽然是主管部门,但查处违法行为的权力在监管办。
细则对于监管银行的义务,也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分行与合肥市监管办签订《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并与监管系统实行联网,方可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监管银行有义务向有关单位证明监管资金的性质。监管银行擅自拨付预售款的,暂停该银行在合肥从事监管业务,并记入银行信用档案。
开发企业申请资金拨付须官方合同
对于开发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文件,细则规定,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必须经合肥市城乡建委备案。同时,细则还增加了从重点资金申请拨付税款的相关规定,简化了一般资金拨付流程。
细则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挪用预售款或不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暂停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肥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