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长丰县罗塘乡某村书记代某某、时任该村廉勤委主任的丁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多报草莓设施栽培项目亩数,套取国家奖补资金11万余元。
通过初查,2008年,该村以合作社名义申报了“金土地”、“会明”两个合作社草莓基地。2009年,在进行草莓种植亩数初验丈量时,丁某某将“金土地”合作社由原来的79亩虚增至95余亩,“会明”合作社由原来的211亩虚增至224余亩。此后,代某某又乘机修改草莓种植的农户及亩数,除了将虚报数列于两人名下外,再加上其他多报,合计虚报、多报了32余亩,套取国家奖补资金11.4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