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滁州南谯法院依法审理了女子黄某利用微信以“谈恋爱”为名诈骗一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6月初,家住滁州南谯区29岁的黄某(女)通过微信结识了52岁在滁州工作的浙江人阮某(男)。在与阮某微信聊天中,已婚的黄某谎称自己单身,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并发了些网络照片声称是自己,骗取了阮某的信任和好感。虽未谋面,但两人迅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3年6月26日,黄某以让阮某证明喜欢她为由,提出让阮某给其汇二万元,并保证第二天与其见面并归还所汇款项。阮某没多想,立即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打了二万元,然而第二天在约定地点并未见到黄某。两天后,黄某称自己在芜湖钱包被偷,需要用钱,阮某随即给黄某汇了三千元。
之后阮某多次要求见面,黄某却以生病、爷爷去世、姐姐在南京生小孩等理由推脱。同年7月20日,钱已花光的黄某又在微信上谎称她父母已经知晓他俩的事情,要带阮某见父母,但需再汇二万元,并骗阮某见面后将钱款全部归还,阮某再次信以为真,可仍未能见到黄某,才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