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今年将实施33+14项民生工程
上月CPI同比上涨2.5%
要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
修路、建小区,消火栓得同步建设使用
民生工程要“表里如一”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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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之际,合肥市重申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
要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

 

春季开学之际,为坚决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昨日,合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下发通知,进一步重申合肥市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

普通公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收费1400元

合肥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可按国家和省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收伙食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上限标准为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140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设立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生每学期A类3200元、B类2700元、C类2200元。各区物价部门要依据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园资质、标准、等级等,加强成本监审,一园一价,严格审核各园标准。

其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应当经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初中、小学收费

在校学生均免收杂费、课本费

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免收杂费、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科书,不含学具、教辅用书等)、作业本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提供的作业本、课本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发放免费作业本、课本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学校就读的,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合肥市民办中小学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补偿教育成本、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制定。

公办高中收费

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合肥市公办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普通高中招收的“综合高中班”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应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

此外,学校要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无偿进行代购,如基础训练,寒暑假作业等,应由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购买,不得强制购买和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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