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罗宏祥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罗宏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50岁的罗宏祥,案发前任六安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罗宏祥曾任六安市舒城县法院院长。此前,被告人罗宏祥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黄山区检察院审查,于2012年7月将该案起诉至黄山区人民法院,指控罗宏祥在任舒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4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