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医改办获悉,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说,我省争取到2015年实现“大病不出县”,此外,县级医院的院长要实行年薪制,但年薪原则不得超过普通职工的4倍。
根据《意见》,2014年4月1日起,县级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范围,执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其中县级医院基本用药执行《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统一调整为1118种,基本用药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由县级医院和药品供应商按规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
而在医保支付方面,《意见》称,我省还将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并由相关部门出台改革方案,明确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差别支付政策,通过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不同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疾病在县内就诊,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争取到2015年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同时,要落实县级医院的院长年薪制,但院长的年薪原则上不得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