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死亡人数约140万,占全球1/3。2013年底,国家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党政机关未来将不再云山雾罩。省政协委员管永星建议,我省应在中部省份中带头制定《安徽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健康,节约有限的社保与公共医疗资源,提升安徽的良好形象。
合肥禁烟18年,未处罚过一位烟民
据了解, 2013年底,全国已经有10多个城市完成公共场所禁烟立法,既有上海、深圳、杭州等发达地区,也有沈阳、长春、济南、南昌、兰州等经济不甚发达的地区。
合肥市1996年1月开始实施《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但18年来此规定形同虚设,哪怕是省市重大会议,仍见非吸烟区内烟雾缭绕,烟民们吞云吐雾自得其乐,18年来没罚过一分钱,没惩治过一位烟民。
立法禁烟,公职人员须带头
管永星建议,应该制定一部《安徽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各级公务员、央企国企领导、各级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等,更须按照党中央与国务院的要求,不在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吸烟,为大众做出表率。
我省可以考虑先易后难,首先将学校类、托幼医疗类、工作类和交通工具类公共场所纳入禁烟管理范围;对于服务类和社交娱乐类公共场所,采取部分禁烟与控烟相结合的方式,以设立吸烟室、划定吸烟范围等人性化措施来保护不吸烟者,逐步过渡到服务类与社交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立法禁烟,要让“狠角色”当执法主体
公共场所禁烟年年说,为何屡禁不止?
究其原因,除了禁止吸烟规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且根本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和执行主体,规定禁烟的公共场所,往往将劝说的任务交给保安与保洁人员,这些人员本身处在社会低层,对于吸烟者只能劝说,基本属于无能为力状态。
管永星建议,禁烟执法主体应为环保、卫生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人员,由他们共同行使执法权。如果出现不同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个违法吸烟者进行调查时,由最先介入调查的行政执法主体行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