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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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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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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
强化权力制衡,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
 

据新华社电 中央纪委研究室日前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行解读时指出,深化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

中央纪委研究室强调,越是全面深化改革,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的,是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大面积腐败现象的迫切要求。

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随着全面改革深入推进,各个领域都有可能会出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机会,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带来一系列新课题。在设计和执行改革方案的同时,对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提前预判、认真研究,及时拿出有力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一是将预防腐败工作与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超前思考,切实将防止问题出现、防治腐败滋生的理念和思路体现到总体布局之中。要切实强化权力制衡,按照分工负责原则,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积极探索推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要切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公开制度,让阳光照进权力行使的每一个角落。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抑制寻租机会和消极腐败现象。

二是坚决惩治改革过程中伴生的腐败问题。对一些部门和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不能养痈遗患。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让每一个干部都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形成强大震慑。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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