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纳入我省今年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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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公布2014年33项民生工程,新增4项
大病保险纳入我省今年民生工程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日前,省政府正式公布了2014年民生工程项目。其中,新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4项新的民生工程,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调整8项,退出2项,继续实施17项,总数依然维持在33项。

一、新增4项民生工程

就业促进工程 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2014年投入资金6.2亿元。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在5个市、27个山区库区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实施塘坝清淤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

二、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提高10%,省级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提高集中供养标准给予奖补,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

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 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 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

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4400元。

三、调整8项民生工程内容

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再单列

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整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整合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再单列

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内容

调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

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政策

四、退出2项民生工程

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五、继续实施17项民生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程

城乡医疗救助工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程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工程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程

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工程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工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程

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工程

农村清洁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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