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29日向8家民营企业发放第二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即“虚拟运营商”)试点批文,国美、苏宁如愿获得牌照。
去年12月26日,工信部发放了首批虚拟运营商牌照。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租用运营商网络的方式,经营基本电信业务。虚拟运营商不同于增值服务商的是,它以自己的品牌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
工信部总工程师张峰表示,工信部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帮助转售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让广大用户尽早享受到民营企业开展的移动通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