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冯某某购买了他人电视购物信息后,冒充快递公司员工,以次充好骗取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冯某某与“唐振”(具体身份不详)通过网络联系,由“唐振”提供电视购物订货人的信息,被告人冯某某采取低价从“唐振”处购买类似赝品,再以假充真冒充快递公司送货人员,骗取订货人的钱财,在芜湖市境内实施诈骗行为共计15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0937元。
2013年5月份,被害人陶某某收到被告人冯某某送来的电视订购手机一部,在核对信息无误后,他签字付款557元。
等“快递员”走后,陶某某发现手机没有品牌,意识到上当受骗。为找到骗子,陶某某换了一个手机号并用假名重新订购了一部手机,等冯某某出现在约定交货地点时,陶某某将被告人抓获并报警,该案遂得以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