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淮中法 记者 雷强) 1月24日下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抢劫、杀人犯周子健依法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2年4月1日上午,被告人周子健在淮南市大通区轴瓦厂家属院附近,持刀捅刺被害人侯某面部及双手,抢走侯某挎包、现金及手机等物品。逃离现场后,周子健又返回现场持刀向已严重受伤的侯某的颈部连续割刺致其当场死亡。同时查明,被告人周子健先后于2011年12月19日、2012年3月3日、3月24日,以挎包单身女性为目标,在淮南市田家庵区香港街、前锋新村、杏林小区等地,伺机持刀捅刺被害女性面部,并实施多起抢劫犯罪。
最高法院遂依法裁定核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周子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