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俗话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春节日渐临近,但对于终年在外劳作的农民工来说,辛苦一年回家时却拿不到工钱,个中滋味是他人无法体会的。近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商武某做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半,并处罚金五万元。
武某于2009年从滁州某公司承包了滁州市中都大道、全椒路等路面水稳工程,工程结束,武某结算工程款后,却没有支付其雇佣的王某等7人的工资共计20.15万元,并逃匿。2013年2月1日,滁州市人社局责令武某于2013年2月3日支付民工工资,但武某逾期仍未支付。2013年2月5日,滁州市人社局将武某拖欠工资案移交警方。后经协调,滁州某公司垫付了王某等7人的工资20.6万元。
武某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武某一案经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法院鉴于武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