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至正月初八、正月十五可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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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正月初八、正月十五可放烟花
合肥确定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违规最高罚5万
合公新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随着马年春节的日益临近,燃放烟花爆竹在很多人心里也提上了日程。昨日记者获悉,合肥警方发出了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这10天内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者最高可罚5万。

这10天可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今年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全年共10天,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

合肥警方表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非限放区域增加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非限放区域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肥新添的行政区小庙镇也纳入了非限制区域。

从规定中看到,今年合肥市区非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瑶海区的大兴镇辖区漕冲村、双圩村、兴集村、钟油坊村等。庐阳区的大杨镇辖区二环以北区域,三十岗乡等。蜀山区的南岗镇、小庙镇,井岗镇邓店、十八岗村。包河区的卫王村、鲍岗村、南河村等。新站区的站北社区、三十头社区、磨店社区等。经开区的临湖社区、海恒社区、锦绣社区、高刘镇以及高新区的江河社区、蜀南庭苑、油墩社区、桃园社区、南新庄社区、永和社区。

违规者最高罚5万元

警方提醒,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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