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章子怡控告香港《苹果日报》及《壹周刊》诽谤案前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处理,法院认为章子怡聘用大律师对其十分重要,判《苹果日报》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39万港元。
2012年5月29日早晨,香港壹传媒旗下的《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报道,称章子怡被禁止出境及涉嫌与高官、富商存在巨额性交易,大字标题用“卖肉”及“收肉金”。当日章子怡通过她的团队发表声明,称对别有用心的谣言散播者绝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径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