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填错收款人信息,将一笔50万元的款项错打到他人的银行账户上,发现出错的李某在向高某讨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收款人高某返还不当得利359965元及相应利息。
2013年5月,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时,错将收款人误填成高某的信息,将现金50万元汇至被告高某账上,扣除手续费35元,实际汇入499965元。李某发现汇错账户后,即与高某交涉,无果,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高某随后返还14万元,并出具保证书,承诺于2013年6月前返还剩余的359965元。高某未按承诺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