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人员违规行为或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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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医疗人员违规行为或入诚信记录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收受回扣……省卫生厅昨日转发卫计委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收“红包”、拿回扣、开“提成”药方等违规行为将被严惩。

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严禁医生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以及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此外,医生也被禁止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根据新规,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也不能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以及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根据新规,医院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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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分别是哪些?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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