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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被去世” 不能止于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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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被去世” 不能止于禁言

□黄春景
 

“2014-01-17,20:47,开复因病去世”,1月17日晚间,新浪微博“大V”“染香”短短数言的一则微博让网络世界“炸开了锅”,李开复的健康问题再次被“上头条”,后经其本人的微博账号辟谣,此事才逐渐平息。然而,与其造成的恶劣影响相比,被证实传谣的“染香”付出的代价实在不足一提,新浪微博对其处理如下:扣除信用积分10分,账号禁言15天,禁被关注15天。(1月19日《钱江晚报》)

网络不是法外世界,恶意造谣、传谣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正是因为造谣成本低利益大,所以才会滋生名人“被去世”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回到微博大V造谣“李开复去世”这件事上,只是被罚禁言15天,这样的处罚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据报道,截至1月18日午间,“李开复去世”该条微博共被转发3600余次,多数网友均抱着求证心态转发微博。这种非主流的“畸形舆论”,其实古已有之,于今为烈。网络谣言总是偏好负面信息,试图用“坏消息效应”不断瓦解事情真相,其伤害是巨大的。整治网络谣言,不能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圈,必须出重拳、狠招,对网络谣言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手软。

梳理近年来的案例,名人“被去世”,根在处罚疲软,其中暴露的问题并非个例,一些问题更非初次暴露,如若不加反思和及时改正,只是用禁言代替处罚,绝非良策。应对谣言的治本之策,不能仅仅止于事后的禁言,应该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同时必须做好网络谣言的动态预警和预判工作,如此一来才能有效遏制网络谣言这颗“毒瘤”继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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