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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正式开通按年划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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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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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正式开通按年划转业务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省直公积金可以按年划转偿还了,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得的消息。继在全国率先推出“按月偿还”的业务之后,去年底,该中心商贷“按年划转”业务开始试点运行,在我省区域内建行办的商业贷款(循环、授信、转按揭贷款除外),都可以实行省直公积金按年划转偿还。

据省直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不少职工反映,商业住房贷款职工提取公积金,每年都要先到银行开具还款证明,再到省直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流程较为复杂。为简化手续,省直分中心与安徽省建行合作,商贷“按年划转”业务开始试点运行。

这种还款方式的操作办法是,省直分中心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需要,授权银行向省直分中心提供还款数据,省直分中心根据业务受理月起满12个月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以转账形式划转职工及配偶的公积金至还贷储蓄账户。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款。

但需注意的是,“按年划转”业务为“后补制”,即省直分中心依据申请人申请受理当月至次年满12个月(简称“划转年”)实际还本付息额,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至本人还贷储蓄账户。每月1至25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次年对应月划转,每月12日为约定转账日(休息日、节假日顺延),25日前到账。

住房公积金按年划转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办理按年划转后,申请人每月仍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配偶同时划转的,先申请人后配偶,合计划转金额与前述相同。办理按年划转后,柜面提取停止。委托期间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按年划转自动终止。

申请人同时有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不得办理此业务。不过,同一套住房的组合贷款,公积金按月划转后,商贷可同时办理按年划转,执行顺序是先公积金后商贷。有多套商贷住房的,只可选择一套办理按年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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