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私家车车主栗某因涉嫌非法营运,被合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给出扣押车辆30天、罚款3万元的处罚。然而,栗某却直喊冤枉,他坚称自己的车辆为免费爱心车,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将合肥市运管处告上法庭。1月14日下午,该案二审在合肥中院开庭。
“黑头车”被罚3万,车主称免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1日,栗某驾驶私家车在合肥市明光路附近搭载4名乘客,被合肥市运管处当场查获。被告调查取证得知,栗某将4名乘客送往火车站,并约定到达目的地时收取乘客15元车费。因栗某所驾驶的私家车无相关营运资质,涉嫌违法,被告依法给予暂扣车辆、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栗某辩称,车辆所有人为其母亲,平时自己在开,是辆爱心免费车,担心说免费对方不愿意乘坐,所以上车前和对方约定15元,待对方上车后便改口称免费乘坐。一审法院认为,栗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以及车辆管理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被告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并无不当,程序合法,驳回栗某诉讼请求。
“昔日乘客”作证,坦言车主没收钱
一审败诉后,栗某不服提起上诉。1月14日下午,该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审理。
栗某请来案发当天的其中一名乘车人严某。法庭上,证人严某称,当晚,他带着孩子在明光路汽车站等了40多分钟,没有打到出租车,碰到栗某的车停下,双方约定到达火车站的车费为15元。待其上车后,栗某拿出印有“中国707免费私家车”的名片,告知该车为免费爱心车,专门帮助打不到车的人。
“从上车之后,他一直说免费乘车,没有收取费用。”严某这样说道。随后,栗某向法庭出示了多份免费乘车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合肥市运管处代理律师则表示,上诉人非法营运事实清楚,严某的证言刚好证实了,乘客上车之前对于车价是毫无疑问的。关于是否最终收取,并不是非法营运的标准。由于案情复杂,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