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主席近期有一句话比较中肯:股民亏损不是愿赌服输,而是监管不作为。笔者想问的一个题目是,监管者长期不作为,长期做不好本职工作,比如沪深股市长年低迷,严重与经济晴雨表功能不符,严重损害投资者大多数人利益,严重阻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减弱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严重损害中国经济改革崛起的国际国内形象,损害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开放务实的形象,这样的责任究竟需要谁来负?需要追究责任吗?
当然,追究责任的前提除了监管者不作为外,还要看监管者是否做错什么事,有没有明显的工作失误。就拿这次恢复新股发行来说吧,停了一年的新股,叫改革也叫了一年,新股发行高市盈率、高发行价改变了吗?新股发行圈钱的本质,分流二级市场资金的现状,对二级市场广大散户不利,对有大资金进行网下申购者有利的现状改变了吗?如果这一切没有实质性改变,那么监管是否叫不作为?是否应该承担不称职的责任?市场经济讲的是资源优化组合,应当让最有办法、最有能力、最了解市场掌控市场的人来做监管者,特别是做沪深股市发行市场的监管者,这才是市场经济合理的呼声与选择。中国那么大,不少监管者不作为,也没有被追究责任。但是,股票市场不一样,它关系到成千上亿的投资人利益,关系到众多企业融资再融资的实际利益,关系到刚刚脱离贫困亿万中产阶层的资产状况,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这不是能忽视的重要岗位。所以,如果长期不能解决问题,长期使市场低迷,长期使多数人不满意,这当然需要追究监管能力之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