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合肥市各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88件,近三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昨日上午,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召开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培训会”上获悉,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涉及“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长必须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首长的出庭率已纳入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出庭义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统计显示,合肥各级法院2013年共受理案件近8万件,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为788件。其中,近两百名行政首长走进法院,坐在被告席参与庭审,出庭率占案件量的近三成。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合肥的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合肥各级法院2010年共受理390件,2011年上涨至715件,2012年为775件,2013年为778件。
从行政首长应诉的种类来看,行政诉讼案件里,被告主要集中在合肥市人社局、合肥市城管局、合肥市工商局以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在受理的案件中,因工伤认定、征地拆迁、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案件居多。
合肥市中院行政庭庭长施光远透露,行政诉讼法颁发23年以来,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成“民告官”实践过程中的三大“顽疾”。不过,随着全民法制意识的增强以及政策的出台,这三大“顽疾”已慢慢得到改善。
目前,“民告官”的案件开始呈现新的特点,施光远说,当前关于专利权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始萌发,此外,随着巢湖被划入合肥,环境污染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开始出现。
据了解,早在2007年,合肥市在肥东县政府等6个单位就开展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试点工作,2012年,《合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出台。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诉状副本后10日内,应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准备情况告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并按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庭应诉。同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已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如果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合肥市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