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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今后或可购买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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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7年,我省欲改造棚户区150万户
低收入家庭今后或可购买部分产权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计划至2017年,全省力争改造各类棚户区150万户左右。此外,我省还将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我省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运用“限房价、竞地价”、“定设计、竞房价”等方式配建、代建、定向回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担保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合理降低融资担保费。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确定棚户区改造区片和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将采取模拟征收补偿安置等多种方式征询棚户区居民意见,增加透明度。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将其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中统筹解决。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确认产权,各地将结合实际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我省还将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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