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我省在2015年底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不低于0.1元/立方米、0.2元/立方米。
2015年地表水不低于0.1元/立方米
省物价局表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制定和调整。为实现国家规定的我省在2015年底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不低于0.1元/立方米、0.2元/立方米目标,省里将综合考虑我省水资源禀赋状况、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特点,制定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按照分步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实施。具体调整计划、实施时间另文下达。
我省征收标准位于全国最低行列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全国各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相差较大,其中,北京和天津的地表水水资源管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4元/立方米,而我省与上海、青海、西藏等省份同列最低费用征收标准范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分别为0.1元/立方米和0.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