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合肥各级法院审结案件达8万余件。1月6日,合肥中院发布2013年度典型案例,“安医二附院砍医案”位居榜首。其中,引人关注的“1850元天价黑头车案”、“合肥首例环境污染案”、“安徽首例机场‘诈弹’恐怖威胁案”等影响案件均入榜。
1、安医大二附院砍医案
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彩春锋因患病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安医大二附院)治疗,因术前“灌肠”等手术后感觉不适,同月13日,彩春锋将正在值班的护士长戴某砍死并砍伤4名医护人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彩春锋因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在医院内公然持刀砍杀医护人员,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判处彩春锋无期徒刑。
2、合肥首例环境污染案
2012年4月开始,被告人袁仁武等5人合伙在肥西县小庙镇开办“安徽富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中,将产生含有毒物质镉的废水排入派河。合肥中院二审查明,袁仁武等5人私自将含有毒物质镉的废水排入派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判处被告人袁仁武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八个月不等。
3、安徽最大走私象牙案
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被告人龚盛通过网络代购,先后从日本邮寄走私入境象牙共计3257.204千克,随后向他人出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盛等人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象牙入境共计3257.204千克,价值人民币1.35亿元,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故判处被告人龚盛有期徒刑十五年。
4、“1850元天价黑头车”案
2013年2月18日,被害人何义德乘坐被告人孔凡武驾驶的轿车,双方约定车费10元,后被告人孔凡武、陈立兵采用言语恐吓、威胁等手段,劫取被害人现金1850元。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立兵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均构成抢劫罪,故判处有期徒刑2至5年不等。
5、安徽首例机场“诈弹”恐怖威胁案
2013年2月20日,陈跃得知女友陈某准备去骆岗机场搭乘前往深圳的飞机时,他多次拨打机场问询处电话,谎称女友所乘ZH9786航班上有危险品。随后,机场指挥中心启动2级应急反应程序, ZH9786航班备降南昌昌北国际机场,排查后未发现危险物品。 同年10月,被告人陈跃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6、合肥顶点食品公司迁出案
申请执行人合肥顶点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合肥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该建筑公司10内从施工现场撤离。因该建筑公司未履行,顶点食品公司向合肥中院申请执行。 2013年10月,合肥中院依法对该案实施强制迁出。在强迁过程中,合肥中院组成执行实施组、现场警戒组等各司其职强制清场,被迁出方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多次阻挠执法,被执法人员现场拘留2人。
7、赛维公司资产盘活案
2010年8月,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同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赛维”)签订协议成立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赛维”)。后该管委会下属公司以委托贷款等方式借款25亿元用于该项目建设。但借款人未按约偿还借款。
合肥中院在审理中发现江西赛维自2012年下半年即已停产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之中并具有破产的可能。遂法院对被告企业法定代表人果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做好合同纠纷和破产案件的审理准备工作。 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协议由该管委会下属公司取得合肥赛维的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挽救了合肥赛维资产及相关国有投资。
8、开发商改造公共区域,业主维权
合肥某小区是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别墅园区,2011年9月,该公司对小区一处会所进行改造。小区业主认为会所所有权应属于业主共有,该公司侵犯了业主的所有权。合肥中院二审认为,双方对小区会所的权属问题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购房合同等材料约定不明确。后经法院调解,该公司同意将该会所恢复至2011年9月前的使用状况。
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2011年3月,合肥某农科所与福建某公司签订合同,由农科所将两系杂交中稻“两优996”的生产、销售等权利给福建某公司。该产品的母本品种权人为安徽研究所。2012年3月,安徽研究所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从衡某处购买了福建公司生产的“两优996”杂交水稻种子。
法院认为,福建某公司生产、销售“两优996”杂交水稻种子,未经母本品种权人安徽研究所授权,侵犯了该研究所的植物新品种权。故法院分别判令福建某公司和衡某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