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在2013年末拉开序幕,截至新年的钟声敲响之前,共有11家公司在2013年的最后两天拿到了IPO批文。尽管批文的有效期为12个月,即这11家公司在2014年任何时候实施IPO都是允许的,但似乎新股发行已经迫不及待。
从11家拿到批文的公司来看,除了陕煤股份在截至1月1日没有作出发股安排之外,其他10家公司均作出了近期发行安排,仅下一个交易周就有8家公司发行新股,其中8日2家、9日2家、10日4家。
新股发行何太急?作为IPO公司来说是不难理解的,等了这么多年,终于拿到批文,自然是不愿意再等下去了。并且考虑到夜长梦多的问题,新股能早发一天是一天。
但作为管理层来说,从制度设置上不应该放纵IPO公司这种迫切上市的做法。证监会将批文的有效期规定为12个月,是希望拿到IPO批文的公司能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来决定新股发行的时机,这也是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的组成部分。笔者建议设置一个IPO公司上市公示期,或缓冲期,不妨由中小投资者自己来挑选发股的公司。如果批文有效期满有关公司仍未被投资者选中,那么该公司就只能退回,重新申请上市。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一些有问题的公司带病上市,或者避免一些公司高价发行。因为在目前拿到批文的11家公司中,就有不少公司被市场质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将这些拿到IPO批文公司的资料都公示出来,在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也接受中小投资者的挑选。如此一来,那些有问题的公司就很难获得中小投资者的好评,那些拿到IPO批文的公司为了讨好中小投资者,也会向投资者让利,包括作出低价发股的承诺。这才是真正市场化的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