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市法院 已按新规定网“晒”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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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市法院 已按新规定网“晒”判决书
4类判决书不宜“晒”,3类人群进行匿名处理
余彩云 记者 王玮伟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新规(下称“规定”):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按照最新要求,目前已经有蚌埠、淮南、六安等3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上进行公布判决书。

对于判决书公开之后,如何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成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两者该如何权衡?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调查:省内多家法院早已网“晒”判决书

规定指出,法院从1月1日起,在公开判决书时,应公布于统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调查发现,早在几年前,我省的多家法院已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开“晒”起了判决书。

通过查询合肥、芜湖、黄山、阜阳、六安、安庆、宿州等安徽多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以往记录,记者发现这些网站均有专门一栏作为公布生效的判决书,里面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商事等多类案件。搜索得知,这些生效判决书早在2010年就开始对外公布,不过,部分法院的时效性并不强,更新时间较慢,有的法院的判决书只公布到2013年4月。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峰表示,合肥中院早在2009年便起草了“网络版判决书”的规定,从2010年开始,每年网络公布的判决书从几百到一千篇不等。据统计,2013年,合肥中院网上公布了1600多篇判决书,截至目前,合肥中院网上公布了近5000篇判决书。

变化:当事人身份证号、地址均可“匿名”

长期以来,判决书中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从多家法院2013年所公布的判决书中看到,原被告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个人信息均可查看。

为此,金峰告诉记者,规定中明确指出,判决书网络公布版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对以下三类人群进行匿名处理。分别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金峰透露,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目前,合肥中院已统一使用“隐名软件”,对规定中公布符合条件的人群,在网络公布时进行匿名处理。

延伸:判决书将采取“打分制”,考核承办法官

据了解,除了使用“隐名软件”之外,“纠错软件”与“评估软件”也会被一同使用。金峰称,“纠错软件”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判决书中的书写错误;“评估软件”则是一款对判决书进行整体评估的软件。

“评估软件是等到判决书上传后开始运作,它对每一份判决书评估,然后给予分数,起到的作用是直接考核承办法官。”金峰称,三款软件对判决书的形成到发布实行一套全面的系统工作。

此外,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法院不允许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判决书,全部统一公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内。所以,为了让公众及时查看最新判决书,合肥中院特意让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网络版判决书的工作。

随后,记者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进入安徽区域,可以看到全省16市的法院。通过查询,目前已经有蚌埠、淮南、六安3市法院在该网站上进行公布判决书。其中,不少判决书已对原被告人进行了匿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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