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30日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全国政府债务规模总计302749.7亿元。 据新华社电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三类。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去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两类或有债务折算进来,总负债率也不到40%,均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参考值;全国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为0.91%,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参考值;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如将两类或有债务折算进来,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90%到150%的参考值范围内。此外,三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专家普遍认为,再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大多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民生、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大量优质资产可作为偿债保障,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局部风险值得关注
“我们在看到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同时,也要警惕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往往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造成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2011年,审计署曾对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过全面审计。两次审计结果相比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从2010年底到今年6月底,债务余额增加近4万亿元,年均增长近20%。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盲目举债发展,也使部分地方债务率较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说。
审计表明,截至去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问题,也容易形成局部风险。
既要“救火”也要“治本”
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性债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现状,专家普遍认为,应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我们必须尽快提升'救火'能力。”贾康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针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等问题,抓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系统性风险。
我国政府性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情况十分复杂,解决起来也非一朝一夕可以奏效。审计署科研所所长崔振龙认为,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才是治本之策。他建议,一是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税体系,解决地方政策“没钱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