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机构
3上一篇 2013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我省出台新规规定社区养老机构建设标准
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机构

叶翔 记者 赵莉
 

养老是当今社会的焦点话题,许多老人表示,还是希望能在家门口养老。昨日,省民政厅对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出台了新规,鼓励跨行业整合、兼并医疗、教育等资源兴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

鼓励跨行业兴办社区养老机构

家门口养老,需要具备一定的配套设施,如医疗、教育、娱乐等。“我省鼓励跨行业整合、兼并医疗、教育等资源兴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整合现有的资源兴办社区养老机构,配套设施自然会更加完善。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可以采取新建、利用闲置房屋或现有设施改扩建、与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医疗服务设施综合利用以及引导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等养老机构拓展服务功能等方式建设。

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机构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选址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该负责人告诉市场星报记者,新规规定,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每县(市、区)应建成一所在当地具有示范和标杆意义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图书休闲室、心理保健等应一应俱全

据介绍,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部应设有日间托老服务中心、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保健康复用房和辅助服务用房等。日间托老室要选择相对安静的区域,床上用品应简洁齐全,室内配备衣架、床头柜、坐椅、轮椅、暖水瓶等必要家具及生活用品。

此外,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效健康证明和行业认定的证书上岗。从事老年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护理、心理咨询、社工工作等的,还须符合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要求。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