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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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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倾家荡产”

□张传发
 

广州越秀警方日前通报称:越秀区起义路建业大厦火灾,造成1层至25层不同程度被烧毁,暂未发现人员伤亡。日前,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表示,对业主的责任要查清楚,处理到位,罚到他们倾家荡产。(12月18日《新快报》)

“12·11”大火,引来广东官场一串串“火灾防控会议”,引发一个个“领导讲话”;这其中,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的“罚到倾家荡产”之说,最引人注目,也让人“疑问有三”。

一问:“倾家荡产”,依据何在?尽管,此处“倾家荡产”是一种口语化的说法,但作为高级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的表态一定要严谨,切不可“意气用事”而“信口开河”。至于说到“业主的责任”,最终应是“法院的判决书说了算”。

二问:“倾家荡产”是不是“马后炮”?什么“整治下不了决心、拉不下情面,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拖而不决”,什么“督导检查问责,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这些“不”来“不”去,你们主管公安及消防的这些官员事先干嘛去了?整治消防隐患,并非“开开会”、“讲讲话”所能奏效的,官僚主义仍在,火灾隐患难除,“倾家荡产”的“马后炮”自欺欺人。

三问:该不该有人“引咎辞职”?“12·11”大火之后,黎某等5名建业大厦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被越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但可以肯定地说,在此之前,一定有消防方面的监督失职或渎职,甚至于还有“贪赃枉法”,这其间,那些负责公安及消防的官员为什么就没有站出来主动辞职?“倾家荡产”——“打电筒”,更应该“照镜子”——也应该有人丢官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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