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货运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被运管部门定点监管;治超不力的市,市长面临问责,而当地交通建设经费也有可能被停止拨付。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即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背景 超限超载已成为货运压价的竞争筹码
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间,超限超载运输每年给我省国省干线公路造成养护资金额外支出约11亿元,公路使用年限缩短带来的经济损失约40亿元。当前,超限超载已成为货运市场压价竞争的筹码,形成“越超载—运价越低—越要超载”的恶性循环,扭曲了货运市场价格,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而且,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已成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
分析 我省治超面临5大困境
经过连续多年的严打,全省超限超载车辆有所下降,但治超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表现在全省公路治超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公路设施损毁严重,超限超载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在治超专项督查中发现,有的车辆超限率达200%以上。
有关部门分析认为,导致超限超载难以根本遏制的主要原因包括:地方政府的治超工作职责不够明确;科技手段在治超工作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不到位;治超站点数量较少,固定检测有局限性,需要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并且亟待规范;对收费公路治超缺乏有针对性的措施。
草案 货运单位周边或被定点监管
修改后的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巡查等方式,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货运源头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在货运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
今后公路收费站有望全部装备超载检测装置
新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已建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应当逐步对收费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
当地治超不力市长可能被问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措施,致使本地区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对其负责人实行问责;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地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暂停、减少或者停止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