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服务覆盖面较窄怎么办?新建养老机构应具备怎样的建设标准?昨日,省民政厅详解最新制订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2015)实施方案,2013年至2015年,我省计划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400个,新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00个;计划新增各类养老床位数16.2万张,使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3万张。同时,要求省、市、县各建立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
养老床位: 2015年全省养老机构 床位数达到43万张
据统计,到2012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养老床位约26.8万张,其中农村敬老院床位21.7万张,福利院、光荣院床位1.9万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3.2万张;全省共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3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6个,覆盖10个市辖区。根据测算,现在我省每千名老人约拥有20张以上床位。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省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服务覆盖面较窄、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较为突出。我省正在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2013年至2015年,计划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400个,新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00个。计划新增各类养老床位数16.2万张,使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3万张。
建设标准: 城镇社区养老机构不低于300平方米
“城市中心区床均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床均用地面积为15~2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床均建筑面积为25~35平方米,床均用地面积为15~30平方米;乡镇和农村床均建筑面积为25~35平方米,床均用地面积为20~30平方米。”该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规定了新建养老机构的一般建设标准。
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力度,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实现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
其中,城镇社区养老机构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城镇社区至少拥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至2015年,城市中心区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按20~25床配置;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按30~35床配置;乡镇和农村地区实现机构养老设施全覆盖,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按40床配置。
养老服务: 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全面提升
“在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时,大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大力提升社区及居家养老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设施标准提升,服务也需相应升级。
我省将建立面向困难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解决低收入老人、失能失智及高龄老人等特殊老人的服务需求。
同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居家老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服务,并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上门服务。建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招聘居家服务养老员,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管,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居家服务。
此外,还将广泛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多方式的服务。到2015年底,我省各市辖区全部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县也可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