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保险公司营销员承诺“交18万返还19.8万”,岂料3年后却被告知仅返还10万元。无奈之下,投保人两度起诉保险公司,并最终胜诉。
2010年5月20日,合肥的刘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营销员的劝说下,替女儿购买了某类型保险,保险费为6万元/年,缴费期限为3年,对方许诺,3年到期返还19.8万元。但保险期满后,她却被告知仅能返还10万元。该营销员承认,之前许诺的高回报是为了说服刘女士购买保险而编造的。
协商不成后,刘女士起诉该保险公司。庭审中,她表示,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告知她保险合同应由已成年的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确认金额,当初她代替已成年女儿在保单上签字,女儿对此并不知情,也未追认同意,因而保险合同无效。
昨日,记者获悉,庐阳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还刘女士保险费18万元,并赔偿其相应的利息损失。
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相关保险条款,同时还应警惕虚假宣传。